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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新園鄉新園國民小學

公告訊息

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
說明:

一、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。

二、為協助各級機關同仁執行菸害防制業務,並強化民眾對新興菸品之識能,特製作旨揭簡報,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、產品簡介、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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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5-26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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