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2年7月26日經標二字第 11220005570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31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00740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降低兒童使用玩具之風險性,加強教育宣導,,宣導玩具常見危害、使用及採購資 訊,以保護兒童安全。
三、旨揭手冊已置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頁(https://www. bsmi.gov.tw/應施檢驗商品專區/玩具/判定原則、函釋及 範例/玩具商品核判原則),請自行下載及參閱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8-10|
{{ $t('FEZ005') }} 59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