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衛生局115年6月29日屏衛心字第11580179871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促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,提升心理諮商服務之可近性,衛生福利部持續推動旨揭方案,提供15歲至45歲民眾心理諮商補助,以建構完善之心理支持網絡。
三、請貴校協助利用學校官網或文宣張貼等多元管道廣為宣導,以利民眾知悉並運用相關資源。
四、檢附本方案計畫書及宣導素材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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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7-07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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